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莲塘坳镇财政所采取四项措施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莲塘坳镇高度重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成立了由镇长任主任,财政所所长、经管站站长为副主任,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出纳和经管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资金监管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明确职责,牢固基础。明确了资金监管工作小组成员在乡镇财政监管工作中的职能及责任。制定了莲塘坳镇财政资金信息收集传递职责、财政所长职责、信息联络员职责,确保每个人责任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
三是阳光公开,监督有力。认真落实财政资金监管公示工作,指定专人,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村级基层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村级基本支出、补助性资金、项目类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在显要位置安放了举报箱,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建立台账,规范监管。财政所对所有项目类资金建立了资金监管台账,将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工程竞标方式、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建设内容、责任人、受益人、工程预决算、资金来源及数量、实际拨入资金及时间、实际支出资金、建设时限、建设地点、项目完成时间等内容及时进行登记、备查。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财政局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