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出于一片孝心上山祭祖,但却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大火,导致200多亩林地被毁,失火人也为此领刑一年。近日,攸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4年2月底,被告人王某某带着冥币、香烛、活鸡等物上山扫坟祭祖。王某某在其祖母坟前,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冥币。因山上风势较大,点燃的冥币引燃了坟墓附近的茅草,导致山火发生。王某某发现后,马上进行扑火。在扑火过程中,大风又把一撮火苗吹到了山脚渠道旁的茅草堆上,引发更加剧烈的山火。见此情形,王某某打电话给其表哥,告知其在扫坟祭祖引发了山火,要求表哥组织村民前来救火。在附近村民的合力扑救下,直至次日凌晨山火才被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231.3亩,总损失419750元,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的家属能积极赔偿部分损失,受害人也书写了谅解书;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对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刑事判决。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 院
编:文婧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