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通过成功运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执结了一起标的额达30余万元的执行难案件,这也是该院自开通司法查控系统一年来,通过系统查获被执行人财产而执结完毕的标的较大的案件之一。
2009年,攸县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谢某某等四人与被执行人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人员多方查询,发现黄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今年9月,该院在使用司法查控系统对黄某的存款进行了查询时,发现其在长沙一银行开户账号内有存款。执行人员迅速将该账户冻结,并根据银行开户资料等信息找到了黄某。12月,经承办法官劝导,黄某主动与谢某某等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黄某一次性支付欠款及利息30余万元给谢某某四人。
自2012年12月正式开通使用司法查控系统以来,该院积极利用该系统与银行、房产等部门联动查询财产便捷、高效的特点,创造性的开展执行工作,使该院查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能力、工作效率均有大幅提升,有力的威慑了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一年来,该院共利用此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信息2890条,涉案件数200余件,快速执结了50余件执行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目前,该系统已涵盖了八家大型银行、房产、国土、车管、工商等一批重要职能部门,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财产和人员查询控制与一体的网络信息执行模式。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 院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