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岁小女孩在母亲不注意时独自跑到自家门口的马路边玩耍,横穿马路时不幸被高速行驶的小轿车撞到。为此,小孩母亲、小车车主、保险公司三方围绕各自责任的大小产生了争议。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4月一天晚上,五岁的女孩小陶(原告)独自跑到自家门口的马路边玩耍。20时许,被告周某某驾驶小轿车从该处经过时,忽遇小陶横穿马路,周某某紧急制动,但因车速过快,小车与小陶发生碰撞后又行驶了20多米才停下来。事故发生后,周某某将小陶紧急送往了县医院进行救治,后又送至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月,经省人民医院鉴定,小陶的伤情构成三个十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用11万余元,后续治疗费用近4万元。为此,小陶母亲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类费用约14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组织了三方进行调解。周某某辩称其在小陶住院时已支付了7万元的治疗费,其余的赔偿金额应由保险公司负责;且因尹某监护不力,其也因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三方达成了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11019.4元予尹某的赔偿协议。
法官提醒:岁末年关,道路车辆较多,家长务必照料好自己的小孩,以该案为鉴,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院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