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1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2013年天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打非各项工作,促进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即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由财政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打非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
将各级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全区财政系统以及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相结合,组织系统干部参观我区打非宣传板报,及时向干部和家属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干部和家属远离非法集资,加强防范。近年来,我区财政干部及家庭没有出现一例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促进了家庭和谐,维护了干部队伍的稳定。
三、切实履行打非工作职责
按照我区打非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的具体工作职责是: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财务的监督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教育、监测、查处等工作。2013年本级财政预算新增安排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建立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财务监管。与协税护税信息交流平台相结合,加强与工商、税务、产业、高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企业相关情况;通过开展企业走访、财务负责人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企业联系,积极宣传打非工作;通过企业财务报表的上报、台帐等的建立,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企业异动情况及时反馈至区打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