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小升初”不得考试

时间:2014-01-13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我市“小升初”不得考试

   1月8日上午,市教育局召开规范2014年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会议。城市四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主管副局长,民办股、基教股、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校长,城区小学校长,城区文化学科培训类学校校长等近180人参加会议。 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建国要求,各学校严肃招生纪律,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方式:自主招生,不能考试

  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明文规定

  关于民办初中招生,我国有相关法律条文严格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所以,民办学校可自主招生。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免试”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是普遍的入学原则,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不能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

  2014年株洲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规范2014年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株教办发〔2014〕1号),明确规定我市城区民办初中一律采取自主招生,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

  做法:四月接受学生报名

  5月中上旬一天时间自主招生

  各民办初中于1月15日前制定好自主招生方案,经过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方可执行。3月1日后,民办初中发布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4月1日至4月30日,学生自愿到民办学校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可于4月自主选择学校报名。5月1日至19日,为各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时段,每所民办初中有1天时间招生。具体时间和招生方式3月1日之后会发布。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于5月24日前结束,届时各学校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纪律:5条禁令严格规范

  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考试招生

  (一)民办初中不得委托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任何第三方变相考试招生。

  (二)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方案进行。

  (三)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必须根据国家办学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报市教育局审批,不得超计划数招生。未满招生计划数,可以申请补录。

  (四)民办初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报名费、资料费等任何费用。

  (五)任何学校不得参与和民办初中招生有关的工作。

  处理:违规招生将严肃处理

  严重者停止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市教育局将聘请100名媒体记者、网友、家长作为招生工作监督员,全程监督和监控,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招生过程中,民办初中如违反相关规定,将责令整改,严重者将停止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组织违规考试为民办初中招生的民办培训学校,将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参与违规招生的小学,由区教育局从严处理,处理到校长。

  对参与违规招生的责任人,如果是公办身份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等处理,直至开除。对非公办身份人员,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解聘。

  株洲市景炎学校、株洲市九方双语学校、株洲市外国语石峰学校、株洲市外国语学校、株洲市北师大附属学校、株洲市景泓学校七所学校向市局公开递交《株洲市城区民办初中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承诺书》,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学生、家长、社会及舆论监督。

  株洲市教育局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教育阳光服务中心:22663717,

  基础教育科:22663738,

  民办教育科:22663737。

  (注:本文转载株洲传媒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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