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6月份,菜花坪镇社区矫正人员尹某被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后,攸县司法局继续重拳出击,在11月25日依法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提请对丫江桥镇社区矫正人员易某撤销缓刑。这是攸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跨区域被提请撤销缓刑的案件。
2012年7月,易某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易某在丫江桥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没有参加教育和劳动,也不向司法所汇报思想动态。丫江桥司法所曾多次组织辖村居委会、派出所等力量多方查找,并到其家中与其担保人谈话,均无结果。县社区矫正办公室接到丫江桥司法所的报告后,也与司法所、派出所共同查找,仍是查找无果。在查找过程中,同时收到了株洲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得知易可成因吸毒被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鉴于易可成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会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情况下。县司法局分别在2013年4月、9月、11月对其下达了三次警告决定。
易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司法局依法向原裁判法院提出对易某撤销缓刑的建议。建议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填制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和《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审批表》,认真搜集有关证明材料,已呈报到原判决的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司法局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