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网岭镇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12-11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各村(社区)委员会、各单位:

    《网岭镇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网岭镇人民政府

                         



网岭镇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食用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严防不合格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安全,镇食安站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朱燕舞任组长,董转移、镇教育办、网岭工商所、镇市场服务所、镇城管中队、网岭派出所、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负责此次整治活动牵头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转移兼任。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食用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督促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等各项制度,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溯源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所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油加工小作坊,粮油经营(批发)店,农贸市场、粮油批发市场,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工地)集体食堂,学校食堂。

    (二)整治重点

    1、生产加工环节。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组织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或成品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采购来历不明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现象;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不合格原辅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2、流通环节。食用油经营者经销的食用油的来源;经销的成品食用油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按要求索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索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发票),证、票、货是否相符,台帐记录是否完备。

    3、餐饮消费环节。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工地)集体食堂使用的食用油来源;餐饮服务企业自制油情况;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使用的成品食用油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按要求索证、索票,证、票、货是否相符,台帐记录是否完备。

    四、责任分工

    镇食安站负责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规范食用油企业的原粮收购行为、生产加工行为、经营行为;食用油加工点、小作坊的日常监督和抽样检验,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加工点和小作坊,依法查处加工劣质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网岭工商所负责经营食用油质量的监管和检测,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食用油以及经销包装标签标识、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食用油的行为。

    镇监管站负责餐饮环节食用油的监管,扣留非法经营工具和原材料。  

    镇教育办负责加大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培养学生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防护意识。

    镇市场服务所负责农贸市场食用油销售的监管。

    镇城管中队负责取缔占道经营、流动小食品摊贩,暂扣经营工具。

    镇派出所负责整治活动司法保障,对暴力阻扰执法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各村(社区)委会、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在本辖区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1月6—11月14日)。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全面部署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摸清食用油加工、经营户的数量、分布情况,摸清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工地)集体食堂、学校食堂采购、使用食用油来源,为专项整治提供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1月14日—12月20日)。各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重点整治内容对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加工、销售食用油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我镇食用油市场。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协调组织开展具体专项整治行动。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20日—12月25日)。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法、措施、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镇食品药品监管站食用油专项整治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0450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单位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监管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监管单位要对食用油进行抽样检测,一旦发现使用非食用物质、不合格原辅料等违法生产加工食用油、销售或使用来历不明、无标签标识及不合格食用油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并监督其召回不合格食用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选宣传单、宣传栏、横幅、网络等宣传方式的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单位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一些重大窝点、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单位联合执法,形成强大打击力度。  (四)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对食用油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因,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监管档案,探索和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发现机制和宣传机制,推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确保食用油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