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02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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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13-38018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 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县物价局:
①农机功率油耗及调试技术检测费 9、取消农经系统有偿服务费中的两项具体收费 ①土地承包合同书收费 10、取消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服务费
(二)降标13项收费 1、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不设收费上限,改为设定收费上限为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湘价服〔2012〕87号)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0%。 (3)产权交易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湘价函[2011]73号)的收费标准下调约10%。 2、涉税鉴证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09〕43号)收费标准下调20%。 3、特种设备资质评审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函〔2009〕143号)收费标准下调10%。 按现行(湘价房字〔2000〕第95号)收费标准下调10%。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02〕80号)收费标准下调20%。 6、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08〕20号)收费标准下调10%。 7、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01〕18号)收费标准下调10%。 8、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02〕41号)收费标准下调10%。 9、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06〕113号)收费标准下调20%。 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09〕81号)收费标准下调20%。 11、商务展览摊位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服〔2002〕89号)收费标准下调20%。 12、公证服务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按现行(湘价服〔2010〕51号)收费标准,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的,由2%下降为1.2%,20—50万元的部分,由2%下降为1%,50—500万元的部分,由2%下降为0.8%,500—1000万元的部分,由1.5%下降为0.5%,1000—5000万元的部分,由1%下降为0.1%, 5000万元以上部分,由0.5%下降为0.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 13、省公安厅户政服务中心个人证件遗失声明服务费 按现行(湘价函〔2011〕91号)收费标准下调20%. (三)将8项收费市场化,由服务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1、资产评估事务所收费中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2、会计师事务所收费中的会计服务、会计咨询服务收费 3、税务师事务所除涉税鉴证业务之外的涉税服务收费 4、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服务费 5、招标代理服务费 6、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日常维护费 7、房地产经纪服务费、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费 8、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 三、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服务体系健康发展、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各相关部门和各级价格部门要把此次公布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此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所属执收单位及时到原核发《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价格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最新的服务收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