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6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以其程序简便、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2011年以来,株洲市天元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4300余起,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既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灭火器”,也是普法宣传的基层堡垒,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既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同时担负着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的任务。目前,全区7个镇(街道)、113个村(社区)全部建有调委会,有调解小组681个,专、兼职调解员1570人。这些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履行调解职能的同时,及时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2013年4月20日,天元区群丰镇响塘社区村民殷某与王某发生纠纷,双方扬言要纠集人群互殴。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天元区司法局群丰司法所长得知消息立马赶往响塘社区,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纠纷详细情况,并依据法律法规对情况进行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法服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这起差点由民转刑的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变革深入,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趋势。为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更大程度的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天元区在完善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以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村(社区)、组半月排查一次,镇(街道)每月排查一次,排查工作做到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对特殊人群和矛盾纠纷隐患苗头,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将排查结果分类登记,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便于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使大量的矛盾纠纷都能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天元区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互相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每一个纠纷的调解,既是化解矛盾的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的过程,在法治天元建设的进程中,形成了调解与普法相互促进的双赢格局,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