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27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天安〔2013〕32号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期,现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是旅游、探亲、群众外出活动的旺季,客流、物流、车流剧增,同时,部分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为了赶产量、赶进度,极易忽视安全生产,冬季气候寒冷,多雨雪、大雾天气,引发各类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期、多发期,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今冬明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一)煤矿方面:要把瓦斯防治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领导带班下井和作业现场劳动组织,加强井下现场管理。对“一通三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要特别注意防止节假前突击加班生产和超能力生产。

(二)烟花爆竹方面: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春节前组织开展大检查,及时打击处置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本级无法打击处置到位的,要将详细情况上报区安委会,由区安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处置到位。区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购买、安全使用烟花爆竹。

(三)危险化学品方面:针对冬季寒冷的特点,重点检查企业防冻、防滑、防泄漏、防堵塞、防中毒、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为重点,严把安全准入关,严禁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全面开展冬季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各类管道、仪器仪表、重要保护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道路交通方面:在年末岁初的特殊时段,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加强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排查临崖、临坡、临水等区域的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运输企业、重点站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杜绝“三超一疲劳”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

(五)建筑施工方面:加强对冬季建筑施工项目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审查施工队伍和人员资质条件以及现场安全防护,加强生产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加强防火、防高坠等安全措施。对起重设备设施拆装使用、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土方开挖和边坡支护等事故易发、高发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六)消防方面: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以城中村、商超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三合一”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切实加强本行业今冬明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校车、供水、供气、供电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区今冬明春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加强值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掌握情况;值班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同时,要按照规定及时快速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拖延、谎报,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株洲市天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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