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三个三”着力提升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工作水平

时间:2013-11-15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攸县检察院坚持“三个三”, 着力提升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工作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1至10月,该院共立案查办自侦案件15件23人,其中公诉引导侦查的案件12件,占立案数的85%。
  一、建立三项机制,夯实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工作基础。一是特殊案件专人介入机制。对犯罪嫌疑人为司法或行政执法人员、需快侦快捕快诉、重大疑难、复杂侦查、取证困难等特殊案件立案后,立即选定1至2名业务能力强、善于沟通协调的公诉人员作为专门联系人,依法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情、参加讨论、审查相关案件资料,引导自侦部门深入案件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二是类案共性引导机制。由公诉部门牵头,与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该阶段审查起诉案件的“共症”实行“会诊”,引导自侦部门对审查起诉时自行发现或法院反馈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务求妥善解决。三是建立自侦干警旁听机制。不定期邀请自侦部门干警观摩法庭审理,通过旁听法庭示证、质证、辩论过程,直接感受法庭对证据的严格要求,引导自侦部门从法庭庭审需要的角度去收集证据。
  二、实现三个转变,确保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工作质量。一是言词证据由不确定性向稳定性转变。引导自侦部门使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来固定言词证据,有效应付可能出现的翻供翻证情况。二是实物证据由离散性向关联性转变。引导自侦部门考虑书证、物证等实物证据关联性,及时固定和补查间接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三是犯罪行为证据由自然性向法律性转变。引导自侦部门对证明犯罪行为的证据收集时,不仅考虑行为自然形成的后果,而且紧扣法律特征。
  三、坚持三个避免,提升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工作实效。一是避免喧宾夺主,代替侦查。强调公诉部门引导者、协助者、监督者的角色,避免出现公诉人员包办代替侦查人员进行讯问、询问、取证、鉴定等侦查活动。二是避免分工混乱,权责不清。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严格把握公诉引导侦查的范围和职权,避免出现公诉部门和自侦部门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局面。三是避免主观臆断,擅自决定。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正确适用法律和全面收集证据等方面对自侦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应否起诉等重大问题,应进行集体讨论,避免出现主观臆断、擅自决定的现象。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检察院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