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

时间:2013-11-25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自2011年11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注重抓好了“三个结合”,保持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注重专项整治与机制创新的结合,强化工作责任
  
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注重专项整治与机制创新的有机结合,强化了工作责任。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联系交通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县海事处及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是健全了规章制度。2011年10月25日,县人民政府召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整治行动进行了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明确了整治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要求。整治行动期间,逢初一日、十五日,领导小组召开调度会,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领导小组和酒仙湖游船管理公司制定了《攸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攸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攸县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签单发航制度》、《砂石运输船舶超载整治工作方案》和《酒仙湖游船管理制度》等文件,为全面铺开整治行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落实了工作责任。我县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包干负责、村组落实的“县管乡包村落实”管理模式,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全县渡口和船舶的经营管理权全部划归到各有关乡镇(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建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六不发航等制度,建立了签单发航台帐,督促船管员、签单员按规定履行职责。签单员在节假日、主汛期坚守现场值班,做到了不漏不错不乱签单。酒仙湖游船公司认真践行“保安全不论事大事小、抓安全不分淡季旺季”的安全工作理念,严格执行“七不发航”规定,做到了“船不靠岸不离岗”,游船停靠期间,安排了3名工作人员全天候进行安全巡查。在与员工签订应聘责任状的同时还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和岗位责任合同,统一办理了养老保险。县地方海事处积极投身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得到了保障。从县到乡镇(街道)、村、组、渡工层层签订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二、注重专项整治与安全投入的结合,夯实工作基础
  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大投入力度,县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用设施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保证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人员、车船、经费、物资等全面到位。
  一是视频监控系统运转正常。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投资80多万元建立了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了监控值班电话,监控中心设在县地方海事处,在酒埠江水库、春塘渡口、大洲渡口和东门渡口设立了5个视频监控点,值班人员轮流值守,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酒仙湖的游船上都安装了AIS船舶识别系统。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提升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了人民群众水上出行安全。
  二是渡口码头建设有序推进。2011以来,投资1800余万元,建成了琴陂、昭村、乌井、寒婆坳4个游船停靠码头,投资近700万元建成了国内首例整体通透式浮筒游泳池和浮筒码头,投入130万元在寒婆坳码头建成了趸船。投资390多万元陆续改造了东门、南门、胡鸭渡等11座渡船停靠码头,硬化了渡口码头路面3200米。在渡口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19块,安全责任牌19块,停航封渡水位线19处。着力实施渡改桥计划,以桥代渡,方便群众出行。
  三是渡船更新改造稳步实施。县政府投资1000余万元收购了酒仙湖78艘游船,淘汰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游船,改造了抗风浪能力较差的游船。投资50多万元全面改造了21艘义渡船舶,更新了19艘渡船的锚和锚链以及破烂停用的柴油机,添置了30件渡船消防器材,建立了渡船台帐,提升了渡船技术标准。19艘渡船上的救生衣存放柜及救生设备全部配齐,增强了安全防控能力,夯实了渡运安全基础。
  三、注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结合,提升工作实效
  
通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了日常管理措施,强化了日常监督手段,全面提升了工作实效。
  一是突出基础工作。整治行动期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所有的渡口进行了重新审批,保留了17处渡口,撤销了15处无船渡口,配备了23名签单发航员和5名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中心监控员,建立健全了渡口、渡船、渡工和酒仙湖游船及其驾驶员台帐,完善了酒仙湖游船公司化运作模式,游船上停止了餐饮经营行为。强化了对渡工、渡口和游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举办了5期渡工培训班和9期游船驾驶员培训班,对渡工、游船驾驶员进行了全面考核,对渡船、游船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县26名渡工、35名游船驾驶员全部持有合格适任证书并随船携带,19艘渡船、35艘游船全部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了船籍港、船名、核载定员及勘划载重线。
  二是突出宣传引导。我县把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经常深入乡镇、村组、渡口、学校、酒仙湖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会议、简报、新闻报道、标语、短信、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去年7月11日,为纪念第8个中国“航海日”,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规劝活动。整治行动期间,编发工作简报25期,悬挂横幅12条,通过“攸县百事通”向广大渡工、船管员、游船驾驶员以及渡口附近居民发送水上交通安全短信3100多条,依托攸县新闻网、攸县公众信息网、攸县交通运输网等平台,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推出整治工作先进典型,提炼整治工作经验,《攸县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攸县乡镇船舶和渡口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模式》分别被湖南红网、交通运输部网站采用,推动了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是突出隐患整治。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水利、海事等部门单位联合执法,依法行政,组织开展了9次大规模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了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梳理归类。2011年12月,排查中发现大洲渡口和春塘渡口存在挖沙采砂船舶进入渡船通航水域,妨碍了正常航行,立即责令挖砂船离开渡船通航水域,并下达整改通知书,为防止反弹,县交通运输局派人跟踪督查,严禁在渡口上下游200米范围内挖砂。特别是自桐坝电站蓄水以来,县人民政府投资180万元补偿并全面取缔了洣江和攸河中所有的挖沙船,杜绝了挖砂作业现象。今年7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酒埠江库区,强制烧毁了1处、拆除了2处非法建造经营的排筏设施,取缔了2艘农用船载客行为。为确保辖区航道安全畅通,县地方海事处定期对辖区航道进行了拉网式大巡查,掌握了解辖区航道现状,对航道基础设施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巡查,及时消除了航道安全隐患,营造了良好通航环境。开展了运砂船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稳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截止今年10月31日,共计检查船舶15艘次,滞留船舶2艘,卸载船舶3艘,卸载货物45吨,处罚船舶1艘,教育船员9人次,运砂船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初显成效。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攸县交通运输局  张文武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