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兽用疫苗市场秩序,确保动物疫病有效防控,攸县畜牧水产局积极举措,进一步加强兽用非强制免疫用疫苗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准入制度。要求供应兽用非强制免疫用疫苗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且有完整的购销记录。采购自用的养殖场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和使用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2年。
二是实施备案管理。非强制免疫用疫苗的生产厂家、经销单位和采购自用的养殖场,应当在县局登记备案,并定期报告所经营和使用疫苗的详实情况,具体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数量、有效期、购货单位、发货日期等内容。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各动物防疫站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疫苗的生产厂家、兽药饲料经营店、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便于依法从严打击。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畜牧水产局
编:刘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