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6岁小孩起诉生父,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经法院调解,小孩的父亲于调解协议达成后次日支付了小孩的抚养费。
原告左某某父母于2008年协议离婚,当时年仅一岁的原告由母亲尹某抚养。离婚后三年,被告左某按约定每年支付小孩的抚养费6000元。但自去年下半年起,被告开始拒绝支付抚养费。故原告左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马上联系到被告左某,并在立案后的第十天召集原告的监护人尹某与被告左某进行庭前调解。经了解,被告左某之所以拒付抚养费,是与尹某产生新的矛盾。承办法官先对尹某与左某的矛盾进行调解,并对左某拒付抚养费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调解,被告左某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会按约定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并于次日将抚养费交付尹某。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 院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