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坳乡财政所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制定下发了《湖南坳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六个规范”的要求,规范农村村级资金管理工作,严防村财乡代管工作漏洞。
一是规范专账管理。村账代理中心为各村统一建立专账,包括总分类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等,村级只设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台账、资源台账。
二是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所有收入,必须缴入村账乡代理中心统一账户,坚决杜绝以收抵支、坐支挪用、收入不入账等行为。
三是规范票据管理。收款按要求统一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并做到票款同步、及时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
四是规范备用金管理制度。村级日常开支行为实行备用金制度,每村可在村级财务代理中心预借2000元以下备用金,用于平时零星公务支出。
五是规范村级财务支出程序。支出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理财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报账人员向村账代理中心报账。大额支出,必须先向政府报告,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开支。
六是规范资产管理。村级资产的添置和处置,要严格按程序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要求实行招投标制度,由乡政府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办法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签定规范合同。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财政局
编:刘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