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过该案承办法官前后三次的艰难调解,原告62岁的汤某终于熄灭了怒火,也拿到了自己的赔偿金。
原告汤某系攸县网岭镇人,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其长期在家附近的被告某碳酸钙公司打工。2012年10月4日,汤某在上早班途中,因被告另一员工在发动铲车堆料时操作失误,将原告直接撞倒,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伤。事后,该公司支付了汤某的部分医药费。但此后双方为赔偿问题产生了矛盾,经多次协商未果,汤某一边扬言要找人围堵该公司,一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10万余元。
攸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但由于汤某认为被告连医药费都不愿付清,诚意不够,且其情绪一直较为激动;被告也认为汤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不愿支付;庭前调解陷入僵局。开庭审理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的尖锐性,直接判决结案可能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遂决定再次进行调解。第二次调解,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依次向双方解析法理,依据事实劝解双方作出让步,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仍然不能达成一致。
第三次调解,被告负责人没有到庭,原告要求宣判。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再次打电话给被告负责人,最终被告同意了调解方案: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8,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一场随时可能爆发的冲突,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 院
编:刘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