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军分区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决定在全县实施防空警报鸣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2013年11月1日9时30分
二、鸣放范围:攸县县城城区。
三、鸣放信号:防空警报包括预备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具体鸣放信号为:
1.预备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共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共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在鸣放过程中,预备警报与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与解除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
四、警报鸣放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鸣放期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对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者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攸县人民政府
攸县人民武装部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