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株天价费〔2013〕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教育收费检审工作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现就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教育收费检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审时间从2013年3月22日开始,3月30日结束,具体单位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
二、各收费单位收到文件后必须对本单位2012年的收费情况开展自查,并在2012年3月22日前向审验机关报送收费自查报告和《2012年度收费年审登记表》(见附件二)。收费单位相关情况如有变更的,还必须同时报送《收费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
三、按照《湖南省收费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各执收单位的《收费员证》一并检审。
四、各收费单位在年度审验期必须有专人负责,积极与审验机关配合。向审验机关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副本)、票据《购领证》、《收费员证》、年度相关收费票据(含未使用票据、往来票据)、会计凭证、财务帐薄、财务决算报表、财政非税收入对帐单及物价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五、需要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附件:1.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教育收费检审单位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一)
2.2012年度收费年审登记表(见附件二)
3.《收费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
株洲市天元区物价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 收费 年审 2012年度 通知
抄送: 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株洲市天元区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