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8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全力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和带动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倡导诚信经营之风,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天元分局从2013年起在全区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一是制定方案,全面推进。天元分局制定出台了《2013年天元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计划》,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规模、硬件设施、人员资质等基础条件,明确2013年创建目标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8个。
二是明确条件,重点培养。天元分局明确了申报示范单位的条件:1、申报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单位须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商场、超市、零售药店、专卖店等;2、经营单位证照齐全,认真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有关制度,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八不准”规定;3、信誉好、投诉率低,投诉处结率达到100%,三年内抽样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以及未发生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4、经营人员经过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培训,熟悉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相关知识。
三是紧扣实际,分类指导。针对超市、药店、专营店等不同业态的实际情况,天元分局将实行“以监管为主,监帮促相结合”的示范创建思路,组织执法人员对申报创建示范的单位逐一上门指导,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等进行分类指导,督促自查整改。
四是精心试点,稳步实施。天元分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规范化管理示范店活动,通过自主申报,精心挑选基础条件较好的千金大药房健康连锁店等8家经营单位进行试点,通过发挥点上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将示范创建工作引向纵深,全面规范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经营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