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建成区域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时间:2013-09-04 10:05:57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城市管理的工作力度,强化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奖惩机制,强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经多方征求意见,现修订《天元区建成区域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管理考评工作,按照“运作市场化、管理网格化、作业精细化、考核标准化”的总体要求,遵循“条块结合、各负其责、以考促管、以管促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力求做到“所有城市管理的责任都落实到人,所有城市管理的问题都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销号”。全力巩固“创卫”成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将天元区打造成为株洲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样板区。

二、考核组织

为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考评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城市管理考评委员会。

主    任:顾  峰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 主 任:章定良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易正明    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成员单位:区监察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开发建设局

高科集团

天易公司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区爱卫办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

栗雨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评办),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兼任。区考评办根据《办法》,组织开展全区考评工作。

三、考核对象

区建设局、高科集团、天易公司、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嵩山路街道办事处、栗雨街道办事处、城管大队、环卫处、数字化指挥中心、市政维护处、绿化办、物业办。

四、考核内容

1.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和新闻媒体、群众反映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问题点及整改情况。

2.市、区检查发现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3.区建成城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五、各责任部门职责

1.区城管局负责建城区内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城管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根据考核成绩,及时向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各责任单位绩效奖金上下浮动的依据和区城市管理奖励基金的发放。

2.区建设局负责本单位为业主的所有建设项目(含工地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3、高科集团负责园区内等建筑工地(含工地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4、天易公司负责湘水湾和神农城等项目建筑工地(含工地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5、建管办负责协调城市管理工作。

6、区爱卫办负责爱卫工作及与市爱卫办的联系、协调。

7、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8、区城管大队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的市容管理及监督、跟踪、上报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

9、区环卫处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的环卫管理工作及辖区内公厕、中转站的相关管理工作。

10、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和网格化考评及环卫机械化作业的考评工作。

11、市政维护处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维护及管养工作。

12、绿化办负责辖区内绿化管养等方面的工作。

13、物业办配合办事处协调有物管小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14、区监察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

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责任单位绩效工资的审批。

16、区财政局负责每季度第一个月拨付年度奖励基金总额的四分之一至区城管局,并依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绩效工资审核结果实行上下浮动。

六、考评办法

(一)考评标准

按照2013年4月颁发的《株洲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评方式

1、本着合理安排,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考评工作的作用,强化交办、督办工作力度,注重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强化日常督查、舆论监督和定期考核。

2、区考评办根据市级考核标准和《天元区建成区域城市管理考评实施办法》对区城管局所有二级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建设局、高科集团、天易公司辖区内和所属项目工地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3、各责任单位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对所管辖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三)计分方式

各责任单位的月度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各责任单位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及区城市管理考评奖励基金的拨付,以我区在市城市管理考评的月度排名和区月度考评成绩为依据。

各责任部门区月度考评成绩计算方式见下表:

单  位

月度考评成绩计分方式

建设局

S×50% Q×30% H×20%

高科集团

S×50% Q×30% H×20%

天易公司

S×50% Q×30% H×20%

物业办

S×50% Q×30% H×20%

数字化指挥中心

S×50% Q×30% H×20%

泰山路街道办事处

S×15% W×50% Q×20% H×15%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

S×15% W×50% Q×20% H×15%

栗雨街道办事处

S×15% W×50% Q×20% H×15%

城管大队

S×15% W×50% Q×20% H×15%

环卫处

S×15% W×50% Q×20% H×15%

绿化办

S×15% W×50% Q×20% H×15%

市政维护处

S×15% W×50% Q×20% H×15%

说明:       S = 市级检查成绩             W = 网格化考评成绩    

            Q= 区级检查成绩              H = 宏观考评成绩

S市局考评成绩:无市级专项考评的单位计算方式为:100-(市局在该单位责任范围内的扣分÷检查次数)。有市级专项考评的单位按市级明检、暗检综合成绩的横向排名折算得分,其中:

第一名=97分,第二名=93分,第三名=90分,第四名=85分,第五名=80分。

W网格化考评成绩:计算方法为:按期结案率×60% ×100 终端正常派案率×20%×100 网格化管理抽查得分×20%

Q区级检查成绩:区考评办对其检查的平均成绩

H宏观考评成绩:市、区明检、暗检、领导发现、媒体报道、各种投诉等问题,区考评办均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交办、督办,整改及资料报送的情况均纳入宏观考评成绩。

七、奖惩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建成区域城市管理考评奖励基金构成

区建成区域城市管理考评奖励基金构成表如下:

单位

名称

来源

金额(万元)

区政府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财政拨款

100

泰山办事处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下拨经费提留

30

嵩山办事处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下拨经费提留

30

栗雨办事处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下拨经费提留

30

高科集团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集团自有经费

10

天易公司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公司自有经费

10

城管大队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下拨经费提留

10

环卫处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下拨经费提留

10

市政维护处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下拨经费提留

10

指挥中心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下拨经费提留

2

绿化办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下拨经费提留

2

物业办

市容环卫考评奖励基金

下拨经费提留

2

合   计

246

(二)责任单位的月度绩效浮动:

绩效工资由财政局根据市月度考评结果按月拨付。

(三)奖励基金的发放

区考评委员会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各责任单位区级奖励基金根据市、区考评结果进行发放。

(四)其他奖惩

项目

奖励标准

处罚标准

月度总分

95分以上(含95分)按500元/分进行奖励。不足1分部分按1分计算。

90分以下(不含90分)按500元/分进行处罚。不足1分部分按1分计算。

重大事件

相关工作被市、区领导肯定并予以推广的,给予5000元以内的奖励。

因重大工作失误而产生恶劣影响的事件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将给予5000元以内的处罚。同时追查数字指挥中心和城管大队(管辖范围内)的监管责任。

资料报送

每月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资料未按区考评委相关要求进行报送的给予300元/例的处罚,未报的给予1000元/例的处罚。

组织制度

相关制度未建立和完善的,扣500元;会议迟到的,5分钟内扣200元/次,超过5分钟扣500元/次;会议缺席的,扣1000元/次。

督  办

区考评委对各责任单位下发的督办函,按500元/例对责任单位进行扣款,在限定时效内未完成的加扣2000元/例。

管理

案  卷

各责任单位网格化管理终端(环卫处含三家公司)的按期结案率低于99.5%的单位,应处置数按1元/条进行处罚,探头发案加扣1元/条。

返工案卷

单条案卷返工按10元/条、二次返工按20元/条、三次返工按40元/条(以此类推)进行处罚。

按期

结案率

按期结案率达100%的单位,总案卷数超过3000条的给予5000元奖励,低于3000条的给予3000元奖励。

案卷总数高于3000条的单位,按期结案率低于98%,高于95%的处罚3000元,对按期结案率低于95%的处罚5000元。

案卷总数低于3000条的单位,按期结案率低于98%,高于95%的处罚2000元,对按期结案率低于95%的处罚3000元。

超时结案

各单位超时结案的案卷按10元/小时·条进行处罚,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网格化

横向排名

我区在市级网格化单项横向排名第四时,分别对扣分严重的三家责任单位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处罚,横向排名第五时,处罚加倍。

市级排名

对在市级排前三名的网格所在社区奖励3000元。对四至六名得网格所在社区奖励2000元。

对在市级排后三名的网格所在社区处罚3000元。

社会舆论

宣传报道

报纸、电视台、电台奖励300元/篇;网站奖励100元/篇。

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类别予以2-5倍奖励;在不同媒体报道的同一条信息按300元/篇累计奖励(网站100元/篇),被同一媒体重复录用的不重复奖励。

每月未在市级以上报纸、电视台、电台完成1篇正面报道的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月的处罚,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的给予2000元处罚,连续3个月未完成的给予4000元处罚,以此类推。

媒体曝光

涉及各单位的负面报道按500元/条进行处罚,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按1000元/条。报道后,及时处理并回复的,可酌情少扣100-500元/条;未及时处理并回复的,加倍罚款。

群众投诉领导交办

未及时处理和回复的,500元/条;因未及时处置导致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罚款。

(五)罚金处理

各单位的处罚资金由区考评办在各单位下拨奖金中扣除。个人的罚款累计进入年度建成区域城市管理奖励资金中。

(六)年度奖励

评选区级“城市管理最佳单位”、“城市管理最佳企业”、“城市管理最佳街道”、“城市管理最佳社区”、“城市管理先进工作者”等集体、个人奖项,并在年度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金由年初预留的30万元及各责任单位年底结转的罚款组成。

八、附则

1、本《办法》实施后,各责任单位的奖励基金拨付与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成绩挂钩。

2、本《办法》由区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天元区建成区域城市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二:《天元区建成区域城市管理责任单位月度绩效浮动表》

附件三:《天元区建成区域城市管理奖励基金月度分配表》

                     

                        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

天元区建成区域城市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根据《天元区建成区域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结合现阶段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天元区城市建成区域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3、坚持日巡视、周检查、月考评的原则;

4、坚持24小时考评的原则。

5、坚持逐级考评的原则。

二、各单位(项目)具体考核实施办法

单  位(项目)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周期

及计分次数

建设局

高科集团

天易公司

对其责任范围实施普检。

每月1次

市政维护

绿化办

对其责任范围实施普检。

每月1次

指挥中心

抽检3个网格和坐席员工作情况。

每周1次

各办事处

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区、单位院落、河港堤坝、道路(办事处管辖)五个项目中抽检3个,另必检1个农贸市场。

每周1次

物管办

抽检5个物业管理项目。

每月1次

道路市容

抽检10条道路。

每周1至2次

队容风纪

抽检10名队员。

每周1次

监督员

抽检3个固定或流动岗点。

每周1次

道路环卫

抽检10条道路、1个中转站、1个公厕,其中天台路、长江南路、长江北路为必检。

每周1至2次

机械化作业

对所有车辆的出勤率、作为率等方面进行普检。

每天1次

三、各单位市检、区检得分计算方式

单  位

市级得分计算方式

区级得分计算方式

城管大队

道路市容暗检成绩×40%

道路市容明检成绩×30%

城管执法及队容风纪暗检成绩×10%

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工作暗检成绩×10%

队容风纪及监督员纠章处罚工作明检成绩×10%

道路市容成绩×70%

队容风纪成绩×15%

市容环卫监督员成绩×15%

环卫处

道路环卫暗检成绩×46%

道路环卫明检成绩×34%

环卫机械化作业成绩×20%

道路环卫成绩×80%

环卫机械化作业成绩×20%

绿化办

市政维护

指挥中心

市级暗检平均成绩×60%

市级明检成绩×40%

区级检查平均成绩×100%

建设局

高科集团

天易公司

物管办

(100 - 市级扣分数)×100%

区级检查平均成绩×100%

各办事处

市级暗检平均成绩×60%

市级明检成绩×40%

区级检查平均成绩×100%

四、各单位网格化考评成绩计算方式

各单位网格化考评成绩计算公式均为按期结案率×60% ×100 终端正常派案得分×20%×100 网格化管理抽查得分×20%。其中:

按期结案率得分     = 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终端正常派案得分  = 100 - 非正常派案扣分

网格化管理抽查得分 = 100 - 单月市级网格化抽查扣分÷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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