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时间:2013-09-13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社区矫正是为了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确实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共同创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应不低于8小时,以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9月12日,在大同桥派出所的协助下,攸县司法局大同桥司法所组织辖区内10名社区矫正人员在地杰山庄开展本月的公益劳动。本次公益劳动主要是对山庄的果园进行挖沟施肥和锄草,现场的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都没有任何怨言,忙得热火朝天。

攸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在本次活动中,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积极性都很高,不怕脏、不怕累,没有挑轻嫌重、更没有乘机偷懒的情况出现。劳动结束后,看着一垅垅焕然一新的果园,社区矫正对象们都表示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因为以前的违法行为而让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参加公益劳动是一个回报社会的好途径。
  据悉,截止到现在,攸县司法局分别在上云桥、网岭、酒埠江建立了三个公益劳动基地,已经进行了18次200多人次的公益劳动,通过公益劳动不仅仅让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劳动回报社会,更是让他们能够在劳动中受到教育,明白自食其力、遵纪守法才是实现人身价值的正确途径。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司法局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