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为了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确实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共同创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应不低于8小时,以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9月12日,在大同桥派出所的协助下,攸县司法局大同桥司法所组织辖区内10名社区矫正人员在地杰山庄开展本月的公益劳动。本次公益劳动主要是对山庄的果园进行挖沟施肥和锄草,现场的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都没有任何怨言,忙得热火朝天。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司法局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