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检察院建立“1 2 3”工作模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时间:2013-09-13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攸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1 2 3”工作模式,即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推行联席会议和“访查结合”两个专项机制,建立案件提前介入、审查和备查、督办三项制度,并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等二十余家单位出台了《攸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办案情况通报机制。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情况,以及该院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情况进行季度通报,保证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筹建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组织召开筹建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座谈会,拟定工作计划和分工,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尽快建成衔接工作信息数据库,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的高效率工作模式。

  二、推行联席会议和“访查结合”两个专项机制。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该院牵头负责,26家行政执法机关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参加,相互通报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对策,对有关疑难案件的定性和移送工作形成共识。推行“访查结合”工作机制。定期联合县公安局、法制办进行走访调查摸底,通过情况通报、查阅台账和案卷材料等方式,摸排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而未移送或以罚代刑的案件线索。

  三、建立案件提前介入、审查和备查、督办三项制度。建立提前介入制度。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等敏感案件,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协商,依法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参加讨论、审查相关案件资料,引导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完善、固定涉案证据。实行案件审查和备查制度。及时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法规,从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侦查,避免了以罚代刑、案件流失。建立案件督办制度通过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多种手段,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管不力环节、问题高发领域、执法不规范及违法行为加以监督,有效帮助相关单位、部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检察院
   编:刘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