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艰难调解 法官真情感动困难祖孙

时间:2013-09-17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近日,攸县法院网岭法庭经过两次艰难的庭前调解,顺利审结了一起特殊原告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原告刘某现年66岁,丈夫已故。其子王某于2013年2月因交通事故死亡,而王某之妻也于2002年生育小王(本案另一原告)后病故。王某死后,留下了年迈体弱的刘某与无父无母的孤儿小王,生活极其困难。2013年7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王某的死亡赔偿责任。
  面对如此情况特殊的原告,该案的承办法官也不由心生怜悯。在详细查阅案卷后,法官决定开展第一次庭前调解。本着照顾弱势一方的原则,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多方磋商,刘某与肇事司机钟某及保险公司代理人达成了总计为20.5万元的赔偿协议。但一周后,保险公司代理人告诉法官称保险公司并未认可第一次调解协议,并要求将其赔偿金额减少6000元,否则拒绝履行。当法官把保险公司新的调解方案告诉刘某时,刘某顿时泣不成声。刘某悲伤地眼泪,也深深刺痛了承办法官的心。经过多方努力,承办法官再次邀请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二次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把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应减少的6000元在精神损害抚恤金等其它项目上予以补上,赔偿数额上仍然不变。调解协议达成后,刘某深情地握住了承办法官的手,再次留下了眼泪,只是这一次的泪水,是因为感动,是因为对承办法官辛勤工作的感激。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 院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