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底排查,一个都不能漏
为了准确掌握全县的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该院监所检察科干警用了两个月的时间走访了全县21个乡镇,对275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摸底,及时帮助司法部门完善档案资料,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逐一建立台账,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对脱管、漏管问题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的重中之重,这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该院借鉴先进国家地区的经验,加强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以手机、网络等通讯设备为载体,让每位社区矫正对象持有一台GPS定位手机,对其活动轨迹实时监控,并及时反馈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动态流动没有遗漏。
监督执法,一个都不能错
2011年11月,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社区矫正期间,尹某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务工,且一直不参加集中学习和思想汇报,受到两次警告处分后仍不思悔改。今年5月8日,该院向县司法所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尹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脱离监管,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这是攸县首例因罪犯违反规定而实施收监的案件。
对社区矫正的监督也是执法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就是渎职。该院坚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工作材料,走访相关组织和群众,并面对面与社区矫正人员约谈, 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措施落实情况,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及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对规范监外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安置帮教,一个都不能缺
攸县新市镇的张某在解矫后因无技能特长,生活十分困难。了解情况后,该院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介绍张某学习了果木种植技术,并为其联系解决了5万元的种植资金。如今的张某,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不仅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还积极参与社会募捐活动。
刑罚不是最终目的,帮助其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才是社区矫正的真正意义所在。在矫正期限届满前,该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已解矫或收监执行的对象重新建立台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生活、工作异动情况,防止该类人员重新犯罪。目前,该院已为495名解矫人员、1名收监执行人员重新建立台账。
稿源:株洲日报
荐稿: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