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交警巧妙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

时间:2013-09-17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交警,首要职责就是处理交通事故,但是,今天我们要聊一聊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工作。近日,攸县交警大队分管事故副大队长刘万生巧妙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成功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8月11日上午11时许,陶某(25岁)驾驶轻型货车沿攸城迎宾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春塘路口时,遇余某(56岁)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往南通过该路口,两车避让不及相撞,造成余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因治疗费发生争执,伤者家属对陶某进行了殴打(陶某由此产生治疗费1700元),双方关系由此僵裂。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派出所先后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但均未能结案。

  此时,刘万生了解到摩托车主余某家中尚有一年轻且有较高文化的男家属这一情况,决定将其叫到调解现场。调解当天,双方如约来到交警大队调解室,双方的态度依旧未变,且都认为没有调解的必要。调解正式开始后,刘万生给当事人泡上一杯热茶,第一件事并没有提及事故的情况,而是和双方拉起了家常。他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谈到自己亲身经历,现场气氛逐渐得到缓和。经过2个小时的聊家常,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陶某主动向伤者余某道歉。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

  其实,本起交通事故并非重大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均不大,双方当事人耽误了较多时间,跑了很多的路,甚至准备诉至法院,为什么会走到僵持的局面?由此窥一斑而见全貌,说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性,把矛调工作做好了,做到位了就能将事故扼杀在摇篮里。在日常的执法执勤工作中这一点很重要,把矛调工作能力摆在首位,把矛调工作能力作为检验、考核一个交警重要参考标准将有利于交管工作更好的开展,开门评警,敞开胸怀接纳百姓的批评,倾听百姓对交警的呼声。警民矛盾普遍存在的时代,更需要交警加强对矛调能力的培养,只有心中装着老百姓,心中想着老百姓,才能真正把矛调工作做好。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交警大队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