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攸县检察院出台《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检委会工作流程。今年以来,该院共召开检委会4次,讨论研究案件17件,讨论研究重要工作制度3次,议事议案均得到了及时贯彻落实。
一、规范议事提请程序。明确议题范围。明确规定重大疑难案件、专项工作报告、全局性工作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定等六项内容。严格规范提请程序。由承办人填写《议题审批登记表》,说明办理意见,经部门讨论、分管检察长审核,附其他相关材料交至检委会办公室审查,检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请检察长决定。议程确定后,检委会办公室提前三日将拟审议的议题、举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检委会委员、列席会议人员和承办部门,并分送会议材料。严格执行审查制度。检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提交检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审查,不符合审议程序、欠缺材料的议题一律退回承办部门重新修改、补充。
二、规范审议程序。明确发言顺序。首先,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汇报;其次,检委会委员发表意见,一般按照检委会专职委员、不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的顺序依次发言;再次,会议主持人发表个人意见,并对审议情况进行总结;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或举手的方式形成决议。检察长不同意多数检委会委员意见的,对案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事项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制作《会议纪要》和《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提交检察长审阅签署后,印发发本院有关部门执行。
三、规范执行和督办程序。承办部门及时向检委会办公室通报执行情况,并在执行完毕后五日内填写《检查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反映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交检委会办公室备案、存档。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检察院
编: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