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县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计生家庭 优惠政策 奖励 通知
|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印发 |
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部门配合、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的地位全面提高,攸县住建局决定进一步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结合本县城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享受24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二条 各乡镇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时,独生子女特困家庭优先,原则上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三条 县城区享受低保待遇的独生子女家庭,由自来水公司每月减免6吨水费。
第四条 局人事政工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由局人口和计生综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