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原副厅长李定一来炎调研《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时间:2013-08-21 16:32:00    来源: 炎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8月21日上午,省林业厅原副厅长、省林业产业协会会长李定一协同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及江西省林业厅领导一行,来到我县调研《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召开《条例》座谈会。江西省林业厅巡视员魏运华,炎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志参加座谈会。

  炎陵县登记注册的林产品加工企业有147家,林业专业合作社26家,野生动物驯养场12家。非食用林产品主要有木、竹制品、藤、根雕,林化产品,固体燃料,活性碳粉,碳素,林木种子、苗木等。食用林产品主要有通过种植、采摘、采挖、采集后初加工或不加工的林茶、林药、林果、林蔬、林菌、林油、竹笋及制品。自《条例》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炎陵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条例》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林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截至目前,炎陵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步入专业化、常态化轨道,从事林产品种植、培植、养殖、采挖、采割、采集及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及广大林农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座谈会上,与会领导紧紧围绕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条例》,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大家的意见后,李定一充分肯定了炎陵县近几年来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他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林产企业要视产品质量为生命,加强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食用安全。

  江西省林业厅领导对我省实施《条例》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湖南做得早、做得好,《条例》的实施很有必要。并表示,江西省将进一步解放思想,科学借鉴湖南林产品的定义范围,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力促进林产品的质量安全。

 

省林业厅原副厅长李定一来炎调研《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省林业厅原副厅长李定一来炎调研《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责编: 彭新平  监审、签发:冯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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