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精神,有效地维护和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7月5日,攸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
在揭牌仪式上,县司法局副局长文志丹指出为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势在必行,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在政法机关和当事人之间架起一道沟通协调的桥梁,对于保持控辩平衡,促进在押人员教育转化,维护看守所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他要求县法律援助中心和看守所加强沟通、协作,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据了解,在看守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担负以下职能:一是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宣传,做好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二是为犯罪嫌疑人和在押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和处置简易法律援助事项;三是告知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四是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交法律援助中心审批,由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受理并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多年来我县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司法局在全县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网络更加健全。法律援助真正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保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司法局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