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处于湘东南部,罗霄山脉中麓,南连郴州,西邻衡阳,东与江西萍乡、莲花接壤,北与醴陵市交界。近年来,县域经济十分活跃,地理环境四通八达,使之成为假币犯罪分子觊觎的对象。据统计:2013年1-6月份攸县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为15.1万元,同比增长23.6%,收缴假币成逐年递增的态势,所收缴假币2005版100元券、50元等券别,有269张为真假拼接完成的变造币,为有效遏制假币的进一步蔓延,我们对攸县已收缴变造币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变造币收缴情况
从收缴情况看,目前市场流通的变造币主要是真假拼凑变造纸币。这种变造币主要是将真币和假币分别剪裁成若干部分,然后将真币的一项或几项防伪标识与部分假币拼凑,重新制成真假组合的纸币,将一张真币变为多张变造币,从而达到增加货币流通面值的目的。具体收缴情况见表
假币收缴情况统计表
单位:张.%
| 项目 时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6月 |
| 收缴假币张数 | 1417 | 1023 | 2315 |
| 其中:变造币 | 87 | 106 | 269 |
| 变造币占比 | 6.1 | 10.4 | 11.6 |
二、变造币收缴案例
(一)2011年9-10月份,长沙钞票清分中心发现攸县支库上介攸县信用联社残损券中有数张百元面额变造假币,最多的一次发现27张,都是利用2005年版人民币变造的,系将同样大小的真币、假币分别按一定尺寸裁切成多块,再将裁切后的真币、假币小块混合拼凑,用透明胶带纸粘贴而成。其仿真程度极高,被柜台误为真币收进,作为残损券回笼上缴到人民银行。
(二)2012年8月底,建行攸县支行残损人民币上缴复点过程中发现面额为20元第五套变造人民币3张,该变造币系拼凑而成,一半为真、一半为假,真币部分和假币部分均破损严重,有明显的洗涤痕迹,纸质较软,不易辨别。
(三)2013年2月,攸县中医院一位客户到长沙银行攸县支行办理存款业务,大约5万元现金,柜员用点钞机清点时,发现一张百元变造币。其特点是,拼凑部位整齐笔直,仔细查看才发现,左边1/4是假币,右边3/4是真币,其拼凑部位在纸币左边,即胶印对印图案中间位置,用的透明粘胶与纸币颜色基本一样。这张变造币成色比较新,拼凑工艺精细,特别是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如果只靠眼观和手感来辨别,非专业人员极有可能被欺骗。
三、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 增加从业人员资金风险。有些变造币参杂在残损回笼券中上缴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市中支及长沙清分中心在对商业银行回笼券进行质量清分发现此类假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会立即予以没收,并视为回笼券短款。这些仿真程度极高的变造币不但给商业银行一线临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他们办理日常的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产生一定的紧张情绪和精神压力。
(二)变造币很难被群众识别。目前犯罪份子制作变造币十分狡猾,花样翻新,有的“假币”有3/4面积是真币,而对接处又被处理得相当隐蔽,真假拼凑,其成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欺骗性极大,利用群众对变造币不太重视,识别相对困难的特点,一般经验较少的群众不易识别,存在误收误付类似变造假币。有些甚至还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柜台上的“点钞机”检验,极易被银行工作人员误收。
(三)小面额变造币异军突起。随着群众的反假意识和识假能力得到提高,对100元、50元等大面额币的使用更是谨小慎微,大面额假币的生存空间相对萎缩,犯罪分子遂将作案目标瞄向小面额币。今年上半年20元、10元小面额变造币共收缴46张,占变造币收缴总量的17.1%。而去年同期仅收缴28张。
(四)逐渐从城镇向农村转移。攸县是个农业大县,而位于农村的金融机构相对较少,农民的反假意识相对薄弱,针对农村和农民的反假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开展的亦较少,犯罪分子已将变造币贩卖诈骗的重点移向农村,今年攸县公安机关侦破的两起变造币犯罪案,全是发生在攸县的柏市和黄丰桥镇。
四、强化变造币反假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反假货币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对变造币特征、变造币识别技巧等内容的宣传,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时刻提高警惕,防止误收变造假币;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反假货币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使群众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震慑犯罪分子,从源头上控制变造币的产生。
(二)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正因为此规定使假币变造者存有侥幸心理:在利用部分真人民币变造假币的同时,另一部分的真币还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兑换。建议对于有明显损毁人民币、变造人民币行为嫌疑的,金融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说明损毁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凡无正当原因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金融机构可以不予兑换,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以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实施变造假币犯罪。
(三)应恢复横竖双号码防伪特征。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券上设计的“横竖双号码”防伪特征有利于社会公众更有效地识别变造假币,其识别方法简单、适用人群范围广,是普通群众反变造假币的主要手段之一,但2005年版100元、50元券已取消了这一防伪特征,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建议恢复这一人民币防伪特征。
(四)加强金融机具的研发和升级,进一步提高机具的智能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机具的研发力度,尽快研发检测手段全面、“不留死角”、对变造币有较好报警功能的点钞机具。同时,自动柜员机(ATM)生产厂家应时刻掌握反假货币新动向,研制开发新机型,并对现有自动柜员机不断进行升级和改进,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五)进一步加大打击假币犯罪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都对变造货币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变造人民币案件的侦破力度,检察部门对已侦破的案件要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对制假贩假犯罪活动及时审理、宣判,金融部门要积极与公、检、法部门配合,在假币鉴定、收缴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从而进一步严厉打变造人民币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人民币的良好信誉。(张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