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13-04-10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天元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推广“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兑付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77个品目机具。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省农机局《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补贴,不得随意改变。

三、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购机申请人到市农机局科教科申请购机补贴指标。由市农机局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机站申请补贴。乡镇农机站受理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登录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上签字,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机站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区农机、财政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4、机具核实。乡镇农机站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上报区农村工作局。区农村工作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乡镇农机站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区农村工作局可不再逐台实地复核。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区农村工作局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5、发放补贴。区农村工作局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15日内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

区农村工作局、区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并抄送区减负办。

四、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区农村工作局,并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区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区农村工作局,区农村工作局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12〕29号)精神,区成立政府分管领导杨宇为组长,区财政局、区农村工作局、减负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申请登记。12月10日前要将全年的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遵守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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