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攸县经管局召开机关局务会议,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十条意见》,讨论《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十条意见实施细则》,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
自2011年实行区划调整以来,全县乡村呈现出了农民持续增收、环境切实改观、民生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仍然存在收入单一,后劲不足;债务沉重,压力较大;地域差异明显,部分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等问题。
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城乡同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出台了《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十条意见》,成立了攸县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并明确从今年开始,加大村级运转经费保障力度,每个村平均计划增加转移支付4万元。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县各行政村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万元以上,其中财政转移支付收入20万元,其他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
作为主体承办单位,县经管局立足职能,加强服务,强化督查,把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今年全局工作重心,早着手,早谋划,迅速成立了工作班子。目前,该局正着手制定《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十条意见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上报县委、县政府。
据《2012年攸县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统计》年报显示,2012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22904.5万元,比上年增长3.9%。其中:经营性收入4389.3万元,占19%。在全县304村(社区)中,无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138个,占45.4%,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166个,占54.6%,其中:当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98个,5—10万元的村23个,10—50万元的村24个, 50-100万元以上的村6个,100万元以上的村15个。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经管局
编:洪铮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