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集中整治餐饮流动摊贩

时间:2013-03-05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本网记者报道】据悉,7月份,省爱卫办将对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为加快推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进程,确保市容卫生整洁和群众饮食安全,进一步规范早餐夜宵摊点的食品安全,今天(3月5日)上午,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联合攸县城管局在县城市管理行政城北执法大队办公室召开了餐饮流动摊贩动员会,掀起了创卫工作的新高潮。

攸县集中整治餐饮流动摊贩

  动员会上,执法人员全面布置了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迎检工作,要求把准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按照预定方案,将对当前还存在的夜宵摊位的餐具消毒不合格、各摊位从业人员的健康、原料安全等问题进行不折不扣的整治。
  会议决定,执法大队将对城区临时占道经营的早餐夜宵摊点进行规范管理。实行集中许可经营制度和定区域规范管理,规定各摊位从业人员必须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健康和食品安全培训证明,由城管部门核发《占道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将落实健康检查和培训制度,早餐夜宵摊点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严格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各食品摊点食品加工过程和经营场地要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要有防蝇、防鼠、防尘以及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摊点及周边5米范围内的区域属各自环境卫生责任区,业主要做到经常性保洁,严禁将餐余垃圾及污水留在场地或临时倒入临街面。
  执法人员表示,县药监局和城市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和环境卫生联合整治,对发现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各部门将全面细致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切实解决创卫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确保各自责任区块内的每个角落都经得起检查,以全面达标的创卫绩效和整洁优美的城市形象,迎接考核评估。

  【相关链接】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于2012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洪铮敏 
   编:刘亚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