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基数、比例等本月起调整

时间:2013-03-18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从3月起,攸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等方面有所调整。尤其是劳务派遣制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首次以具体名称出现在缴存对象内,进一步确保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扩面。

  我县从1995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已为近300个单位19000多名职工购买了住房公积金,其人员主要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

  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尤其是调整后,劳务派遣制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首次以具体的名称,出现在缴存对象范围之内。

  据介绍,其实这些人员一直都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之内,只是从来没有像今年这样具体提出。对此,我县也将严格实施,强化归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此外新政策规定,2012年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在3.85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和非公组织,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逐步由5%提高至12%。同时新政策今年还对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进行了调整。此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方最高为1270元,双方合计不得超过2540元。而今年,单方月最高缴存额提高至1330元,合计最高额提高至2660元。但最低月缴存额度没有改变,单方最低为60元,双方合计最低为120元。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电视台 姚艳祥
   编:刘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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