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局2月份监测数据显示,2月份茶陵县城区日空气质量基本在良好以上,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达标率92.8%,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1天,良好25天,轻微污染2天。
监测分析,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根据茶陵县实际,环保局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建筑工地配备除尘设施和降尘员;开展燃煤锅炉环境隐患排查,严密监测城区锅炉排污情况;实施餐饮业油烟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并予处罚;设立空气自动检测仪,每天24小时实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
据悉,国家目前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增加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指标,根据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