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要注意新的立案标准,比如说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标准……”2月18日上午,湖南攸县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室俨然变成了一个个“小讲堂”,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课堂里的“老师”是新进的年轻干警,而检察长与科室负责人们则是“学生”。

攸县人民检察院从2月18日开始,由检察长带头,以科室为组,每天利用2个小时来集中学习,持续学习一周。学习内容以《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各项检察业务法律、法规为主,由新进年轻干警进行讲课,谈自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以及如何在办案过程中运用和把握这些法律法规。
“我希望通过这样的学习活动,让我们的年轻干警们有两点意识:一是有主人翁的意识,二是要有自觉学习的意识。”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雅文认为,让年轻干警们给检察长上课,不仅能锻炼年轻干警们的业务素质,培养年轻干警们主动学习的自觉性,更能听听年轻人的新鲜想法,取长补短,综合老一辈的工作经验,不断更新思想观念与工作方法,推动攸县检察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检察院 刘思思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