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公开春季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未经公示的收费有权拒交

时间:2013-02-26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本网实习记者报道】又到一年开学时,昨日我县各高中已经顺利开学了,今日各中小学也陆续开学。记者从攸县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近日,株洲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2013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就家长、学生最为关心的收费问题作出规定,希望各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昨日,有学生向记者反应,学校订了很多与教材同步的教辅资料,共计600多元,这比课本费还要贵出200元。“学校订的教辅资料我们根本做不完,但是我们又不得不订。”一学生告诉记者。

攸县公开春季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未经公示的收费有权拒交
文件资料

  通知规定,2013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本地201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执行情况上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民负担监管办。教育局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收费管理秩序,坚决制止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及按规定代收教辅资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合理调整高中教育收费管理结构。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继续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尤其是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

攸县公开春季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未经公示的收费有权拒交
学校收费公示栏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开学时应将收费明白卡发至每位学生家长,并及时变更学校收费公示栏相关内容。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及时接受和认真受理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对学校或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洪铮敏 皮振华
   编:刘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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