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交警大队荣膺“省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3-02-28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2月26日,株洲市召开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动员大会。会上,攸县交警大队被授予“省文明单位”称号,复查合格保持“省文明窗口单位”荣誉称号,大队政委吴伟民被评为“市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三中队中队长贺文其被评为“市文明公民”。这是攸县大队被评为“湖南省2011届文明窗口单位”、连续两年获评株洲市“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攸县“文明建设红旗单位”后,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

 攸县交警大队荣膺“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2年,县交警大队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立足“满意交警、民生交管、幸福交通”的目标定位,以摩托车整治为重点,全体民警凝心聚力,通过“四坚持四强化”(坚持一流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坚持重点突破,强化源头管理;坚持信息引领,强化路面管控;坚持民生取向,强化服务能力),深入践行“福民强县、交管先行”的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事故预防成效显著。2012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2.4%,死亡人数较2011年减少21人;二是摩托整治扎实有力。大队全年共查纠摩托车交通违法20多万起,处罚2万余人次,办理摩托车上户2.1万台,考证2.4万人,均接近历年总和;三是社会化管理稳步推进。通过开展“文明交通,结对共建”活动,推动形成了“党委政府高位运筹、部门单位家家有责、乡镇村组层层落实、党员干部人人参与”的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格局;四是队伍建设稳健有力。大队全面实现“零违纪”、“零投诉”,被评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创建“无投诉、无违纪警队”活动先进单位。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图:交警大队 曹文娇
   编:余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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