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在我市文明单位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攸县检察院和炎陵县检察院被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2012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市有26家单位获此殊荣。
近年来,攸县检察院大力开展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同时,积极夯实科技强检的物质基础,有效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2010、2011年该院连续两届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并在2011年3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炎陵县检察院将文明单位创建与检察文化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统筹部署、整体推进,通过开展“文化育检”活动,逐步实现从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等外部硬件到文化氛围、学习环境等软件方面的转换。自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荣获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多项荣誉称号,队伍建设成果入选湖南十大检察事件,并作为我省唯一先进典型入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
稿源:株洲网
荐稿: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