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调整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时间:2013-01-24 00:00:00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根据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文件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进行了新的调整。

调整后具体缴存标准标准为:别墅90元/平方米;有电梯商品房66元/平方米,无电梯商品房48元/平方米;有电梯保障性住房48元/平方米,无电梯保障性住房为30元/平方米;独立地下车库为54元/平方米。

执行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前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原缴存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2012年12月1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新缴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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