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攸县民政局传来消息,县中医院被指定为攸县201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唯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根据该院与县民政局签定的相关协议:作为攸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唯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从2013年1月16起,全县所有的优抚对象在该院住院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除去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外,保内费用的自负部分如根据相关政策可由民政局报销的,将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医疗补助,可直接在该院医保农合办进行再次医疗补助。这将极大的简化了再次补助的手续,方便了优抚对象。
攸县各种优抚对象的相关补助政策:
1、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失散红军、“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按40%补助,其中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人员按60%补助;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人员、既参战又带病回乡按30%补助,其中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按60%补助;
3、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人员,单次住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咨询电话 24213741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医保农合办 曾麒霏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