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强势推出转变干部作风十二条规定

时间:2013-01-15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干部作风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关于转变干部作风若干规定,现转发给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请大家认真遵守执行,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十二条规定如下:
  一、提倡开门办公、挂牌上岗,接待办事人员要起身问好,让座倒茶,问明情况,作好记录,认真答复办理,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日7:30—22:30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时期、特殊岗位要保证24小时联络通畅。乡镇(街道)要坚持节假日和晚间领导带班值勤。
  三、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县内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宴请。单位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不摆水果、不发整包烟。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不得接受基层馈赠,一般不在村里就餐。
  四、不准违规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私驾公车肇事和酒后驾车的一律先免职待岗,再依法处理。不得将公车停放在娱乐场所,非工作时间必须定点入库停放。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回复和分级审批制度,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六、除组织统一安排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用公款慰问学习培训和参会人员。
  七、不准参与赌博。严禁在工作时间打牌,严禁在公共场所打牌,严禁与管理服务对象打牌,违者一律先免职,再严肃处理。
  八、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提倡领导干部脱稿讲话。一般性工作会议不超过2小时。除重要会议外,不摆鲜花、不印发讲话材料。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笔记,不准开会缺席、迟到早退、无故派人替会。
  九、严格文件审批,严控会议纪要,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一般性文件不超过2000字。办理下级请示报告类文件原则上要7天内答复。严禁部门单位擅自编刊编书,未经审批的内刊简报一律停办。
  十、不准以公职人员身份或公款支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办公场所摆置迷信器具。
  十一、县级领导活动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出席乡镇(街道)、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单位和企业不得直接邀请县级领导参加节会庆典活动。
  十二、简化领导活动新闻报道。县级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县内一般性工作调研检查,不印发书面汇报材料,不安排记者采访,不播发电视新闻报道,不在网站配发领导活动照片。

中共攸县县委办公室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