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进一步使攸县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攸县决定将县城城区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并全面开展城区畜禽禁养专项整治。2月1日起,该县县城城区范围内将实现畜禽“零养殖”,市民反映较多的“窝棚猪”影响生活环境的问题也将得到全面整治。
据有关部门介绍,该县城区畜禽禁养区的界限为,东边、南边以洣水河为界,西边以外环路往西外延200米为界,北边以正在建设的二环路往北外延200米为界。畜禽禁养区内严禁饲养生猪;不得规模养殖牛、羊、鸡、鸭等家畜家禽,不得放养鸡、鸭、鹅等家畜。
1月24日,该县食安办、创卫办、畜牧局等多部门在县城城区开展了畜禽禁养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工作人员根据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分成9个小组对县城城区的养殖户进行了逐户登记,核定了建筑面积、存栏数量等情况。并向其下达了限期搬迁或关闭的通知。
据了解,该县城城区共有48户生猪养殖户,共计生猪1488头。整治小组工作人员介绍,2月1日前,生猪饲养者应将饲养在城区内的生猪进行处理。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给予奖励补助。凡未在规定期间内自行处理的,均由相关部门统一按市场价收购。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强制执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该县城城区了畜禽禁养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中,2月1日起,将对城区畜禽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进行彻底清理。
稿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荐稿: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