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县城区划定为畜禽禁养区

时间:2013-01-29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013年1月22日,攸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攸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城区划定为畜禽禁养区的通告》,将县城区划定为畜禽禁养区。
  通告对畜禽禁养区的界限进行了划定,明确了畜禽禁养区不得再建养殖场,已建成的养殖场需限期搬迁或关闭。畜禽禁养区内严禁饲养生猪,不得放养家禽,不得规模养殖家畜家禽,明确了生猪处理的措施和时限。同时要求在禁养区以外新建规模养殖场的,必须到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畜牧水产局
   编:刘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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