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都镇龙口村村民周某状告当地镇政府,要求撤销该政府做出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在炎陵法院行政庭干警的积极调解下,周某与第三人徐某达成协议,最终撤案息讼。
2011年10月,周某到自认为是其承包经营的竹排山场砍伐杉木,第三人徐某认为周某所砍的杉木是其山场的遂产生争议。于是在2012年5月当地政府做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划分双方林地权属范围。然而周某根据山林清册的内容记载,认为当地政府划分的范围有误并提出行政复以及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但当地政府依然维持原决定,为此周某便将当地政府送上了被告席。
在查明案件过程中,县法院行政庭的干警不畏艰难积极开展调查、调解工作,并多次主持座谈会,让政府和群众平等的坐下来沟通解决办法,最终周某认同了当地政府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并第三人徐某达成协议,自愿撤案息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