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经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后,省物价局公布了最新出台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与2007年7月开始实施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相比,新《办法》做出了不少调整,包括:扩大门票优惠范围、建立完善全省门票价格评价协调机制、深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与相关服务价格分类管理等。
我市6处景区门票须评价
新《办法》扩大了门票价格评价协调范围,将全省3A级以上景区纳入全省评价协调机制。我市有6处景区被纳入门票价格评价协调名录,即炎帝陵旅游区、炎陵神农谷景区、茶陵县云阳山国家森林公园、茶陵县工农兵政府旧址旅游区、酒仙湖景区、酒埠江仙人桥旅游区。
同时,团购门票优惠幅度也受到限制,对保护性开放及不可再生珍贵旅游资源,门票优惠幅度不得超过10%,对竞争性强的游览参观点,优惠幅度不得超过20%。
儿童免票线由1.2米升至1.3米
新《办法》规定,居民在本市区休闲、旅游执行优惠票价,提倡游览参观点逐步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并可在特定日期或对特定群体实行免票或优惠价格开放。儿童参观免费身高范围由1.2米以下扩大到1.3米以下,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现役士兵,也在免票范围之内。
对景点内的参观点,《办法》要求实行一票制;其中包含宗教活动场所并收取门票的,应在妥善处理景区与宗教场所利益关系的前提下,推行一票制;禁止设置“园中园”收费,禁止收取厕所使用费;禁止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行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稿源:株洲网
荐稿: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