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验收委员会,对炎陵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行了全面验收。经过检查评审,炎陵县顺利通过三级达标验收,省环保厅调研员周洪向炎陵县环保局授牌。
评审组一行现场核查了炎陵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在验收会上,县环保局负责人就炎陵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县编办和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环境监察机构编制和资金保障等情况作了介绍。
经过一系列检查评审,评审组一致认为,炎陵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机构设置规范、人员编制到位,办公及业务用房、硬件设备及执法装备等符合标准要求,相关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完整,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较为规范,监察工作有创新,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污染减排、纠纷调处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环境监察职能作用,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西部地区三级标准,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同时,评审组希望炎陵县环境监察机构以达标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确保各项环境监察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副县长黄礼彬参加验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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