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快乐成长,日前,炎陵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炎陵县将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确保孤儿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壮有所用。
《意见》指出,孤儿是指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失踪)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享受政策保障。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确保孤儿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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