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0〕15号)、《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1〕27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技术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1〕36号)及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株洲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的通知》(株环办〔2011〕126号)的要求,我县于2011年8月下旬开始全面铺开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县九大行业首次公示的58家企业,已有35家完成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并获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申请确认。未在公示名单内补交的企业有6家,新建项目交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4家,共交易cod167.471吨,so21229.44吨。